(八)各整治小组要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针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以利于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台待建工程场地平整施工管理办法,解决场地平整施工的管理真空,做好待建工程场地平整施工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由市建委牵头,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市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建筑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二)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编制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方案、非法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工作,加强对全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的管理和调剂工作,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南宁市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道路清洁管理,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并曝光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市建委负责编制建筑工地出入口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四)由市国土局牵头,各城区配合,加强统征待批用地管理,并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和监管工作,严格控制市区集体土地变更使用性质作为建筑垃圾弃土点,做到待批用地和市区集体土地无乱倒建筑垃圾。
(五)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专项消纳场选址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经费。
(七)市环保局负责根据其管理职能对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对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超载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