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没有建立建设工程建筑弃土动态管理资料档案的建设、施工单位,按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整治。主要查处是否按规定消纳到符合要求的弃土点,设置弃土场(点)是否严格实行申报制度,对非法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1.凡接收建筑弃土的专设场地、回填场地等,均属建筑弃土消纳管理的范围。
2.设置建筑弃土临时消纳场都必须向建筑弃土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纳建筑弃土。
3.对擅自设置建筑弃土临时消纳场接纳建筑弃土的要严格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4.掌握全市非法消纳场的分布情况,对非法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危险较大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危险性较小的可以进行绿化覆盖以避免水土流失。
(五)邕江沿线河堤和全市内河沿岸建筑垃圾的整治。对邕江沿线河堤和全市内河沿岸进行巡察,发现有危及河道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进行清理,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在沿岸控制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和教育。
四、整治措施
(一)由市政管理部门发布整治公告,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要求,对未办理相关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单位明确限期办理时限。
(二)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建设、国土、规划、交警、交通等部门部门配合,于2007年5月25日开始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行为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非法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全面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行为。
(三)由市建委牵头,市水利局、交通局配合,于2007年5月15日开始对全市建筑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路面硬化、门前卫生三包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工地出入口管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四)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建委、市政管理局配合,于2007年5月20日开始对邕江沿线河堤和内河沿岸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河道畅通及周边岸坡的安全。
(五)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各自掌握的非法弃土情况进行交流沟通,使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在源头、运输和弃置等各个环节上都受到联动追踪。
(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对专项整治行动最新进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