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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六)危险地区处理组

  组 长:任叙新(兼)

  副组长:王力加(兼)

  组 员:市国土局、水利局、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地区处理整治工作,找出危险地区的分布位置。

  2.组织专家对危险地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处理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七)资金保障组

  组 长:刘志烈(兼)

  组 员:市财政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落实本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经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宣传组

  组 长:刘正华(兼)

  副组长:姜常军(兼)

  组 员:市市政管理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配合专项整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媒体的力量对非法弃土行为的危害和后果进行宣传。

  2.对有关的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的成果进行宣传报道,督促建设开发、施工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

  3.发动全体市民共同参与,落实举报制度,积极与各新闻媒体沟通,对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行为的整治。主要是严格查处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及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处置量,办理《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二)建筑工地的整治。南宁市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完善车辆冲洗及降尘设施的设置。施工单位要依据《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编制详细的弃土专项施工方案,对总弃土量、弃土点、运距、场内平衡、各工地之间平衡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三)建筑垃圾运输整治。主要是强化路面执法管理力度。

  1.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便从事建筑弃土运输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2.对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但未按规定进行运输、倒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

  3.对建筑弃土运输车辆没有密闭化运输的,撒漏和带泥污染路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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