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南宁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随意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的发生,杜绝“建筑垃圾乱扔”的现象,有效防止因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而造成的土体滑动的事故,提升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的专项整治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建筑垃圾的专项治理要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通过开展建筑垃圾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三个环节的管理力度,消除工作盲点,完善制度,严格审批,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强化日常监管,使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运输、消纳)申报审批严格按规定办理,同时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管重罚,有效防止运输途中撒漏污染路面,使建筑垃圾(包括弃土)随处乱倒等现象得到根本的遏制,实现我市建筑垃圾的长效和有序管理。
二、领导机构
成立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学明 副市长
副组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阮兆丰 市国土局局长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尹奇芳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梁 文 市建委副主任
梁 鸿 市建委副主任
任叙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莫桂清 市规划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