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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老居民小区推行社区准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在街道居委会的领导下,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房管处的指导,由街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评分细则,依据细则按月组织考评,进行半年小结、全年总结。

  (五)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工资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服务费要经市物价局批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左右的标准收费。

  (六)在老居民小区整治过程中,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按小区总建设面积3-‰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和业主委员会办公所用,同时配备必要的传达室。

  (七)市政府对各区政府推行老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实行以“以奖代补”政策,即对实行准物业管理的每个小区奖励5万元,用以购置设备。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全体业主所有,服务中心撤出小区时,不得带走或损坏,移交给下一个管理部门。奖励考核工作由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实施,在老小区整治合格后奖励,一年后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每个小区罚区政府5万元。市房管局与各区签订“以奖代补”协议,市财政局予以鉴证。

  (八)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今年先选择个整治后的老居民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试点,所需0万元费用从今年市政府小区整治剩余经费中支出,以后市政府根据小区整治状况,每年搞一批,逐步推广到全市。

  三、强化老居民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老居民小区推行社区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市房管局在试点的基础上,负责具体指导准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规划局负责老居民小区违章建筑的界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门卫传达室的规划定点工作;市容与行政执法局负责拆除老居民小区内的违章建筑,查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违法违规行为;物价局负责按低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制订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指导价;民政局负责对社区居委会进行监督指导;公安局负责小区内综合治安治理防范,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财政局负责老居民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的财政补助工作;徐州工商局负责办理新设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工商营业执照。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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