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收支集中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集中财力,上级所拨经费、补助以及镇(乡)属企业等各项收入由镇(乡)财政集中收缴;二是集中支付,个人经费支付到个人,专项经费等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承建商;三是集中核算,将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账务统一集中到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
3.镇财县统模式。将镇(乡)财政收支并入县本级预算,实行收支统管。
(二)改革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村级财务管理方式,应坚持村级“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管理模式的选择应尊重村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村财镇代管模式,即委托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代理记账的管理方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村设报账员和出纳员,村的原始凭证每月定期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村报账员送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记账。为完善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对村级会计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有关报表定期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村级会计委派制、选聘制模式。
(1)村级会计委派制。经镇(乡)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会计人员,由镇(乡)政府委派到村任职,承担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委派会计受镇(乡)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为所在村提供财务会计服务,做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会档案管理等工作。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为村级委派会计的主管部门。
(2)村级会计选聘制。经镇(乡)政府统一向社会招考、择优录取的会计人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聘任到村任职,承担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受聘会计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乡)政府双重领导,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为受聘会计的业务主管部门。
村级会计的人员经费来源问题,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行研究决定。
3委托中介机构管理模式。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依法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将村级会计账务核算、档案管理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镇(乡)政府、社会中介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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