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镇(乡)财政管理方式。除东莞市采用财政收支集中管理模式外,各试点地区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选择确定镇(乡)财政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镇(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1.镇财县管模式。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镇(乡)财政收支。在坚持镇(乡)财政管理“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镇(乡)理财的积极性。“三权”不变包括: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镇(乡)政府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执行;二是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镇(乡)政府对其资金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资金结余仍归镇(乡)政府所有,镇(乡)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镇(乡)政府享有和承担;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镇(乡)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镇(乡)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镇财县管模式的主要内容是:
(1)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财力实际,充分考虑改革的需要和可行性,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镇(乡)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镇(乡)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镇(乡)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须报县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须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2)账户统设。取消镇(乡)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部门代理镇(乡)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镇(乡)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镇(乡)财政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部门在各镇(乡)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3)集中收付。镇(乡)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财政管理,镇(乡)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预算外专户,由县财政部门根据镇(乡)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核算。镇(乡)支出以镇(乡)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逐步实行工资统发。为方便镇(乡)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
(4)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镇(乡)各项采购支出,由镇(乡)提出采购计划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5)票据统管。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镇(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镇(乡)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