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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与措施
  ㈠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预案,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㈡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以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为农民送医药、送知识,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乡镇企业工人就业前健康教育培训。结合农村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大力普及农村改水、改厕知识和技术,改善农村饮水和环境卫生状况。大力开展创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活动。
  ㈢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组织参与的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大力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卫生进社区活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开展社区综合干预。认真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考评标准》中规定的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㈣积极开展以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为重点,开展各类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学校活动,完善健康教育课设置与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青年学生的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医院健康教育,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配套设施,把向患者及其亲属提供面对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服务过程中,提高患者及家属相关疾病自我保健知识知晓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程”,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与健康培训,重点抓好新职工、女工、接毒接尘工人的岗前、岗位安全与健康培训,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指导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科普法》的有关规定,对公众开展卫生科普宣传,营造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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