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实行办班申报制度。市直各单位凡举办跨单位、跨部门指令性培训班,须于每年年底前将次年的培训计划按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经审核平衡后,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对办班依据不充分、收费不合理或不符合办班条件的班次不予纳入培训计划。未经申报审核的班次不能进行培训积极登记,杜绝多头调训、重复培训,严禁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避免搞形式主义、图虚名,保证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3.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管理培训计划,根据培训对象差异,以直接委托、招投标等方式选择适合的培训机构,加强项目管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培训服务,保证培训质量。
4.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保证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禁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
(二)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合理的培训机构体系。
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在思想理论教育中的优势作用。市委党校要调整和完善教学新布局,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科研能力,逐步推进教学设施的现代化、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教学形式的多样化。积极争取与浦东、井冈山、延安三所干部学院建立网络联系,开辟与省委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互通体系。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中央、省委党校及有关地区的远程教育网络,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手段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转变。同时,坚持对其他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加强与国内著名高校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积极开辟国(境)外培训渠道,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严格培训管理过程。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其他培训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承担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实现干部教育培训从依靠单一主渠道向依托主渠道、面向国内外、充分开发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的转变。
(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优质师资资源体系。
1.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引进竞争机制,全面推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落实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大力加强思想政治素质、科学创新能力和文化素养教育,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实施“干部教育师资培养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国内外高校、著名培训机构学习进修,经常安排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深入了解培训对象工作情况,加强培训针对性;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专职教师备课活动,加强业务交流,提高授课效果;积极鼓励优秀教师承担国家、省、市重大课题项目,并推动理论创新向课堂教学的转化,为理论成果走向实践应用提供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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