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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7]28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我市近期将组织7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10月25日至26日。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情况,主要看领导是否重视,宣传动员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建立,是否有分工,是否有安排和部署,职责是否明确。
  (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实施情况,主要督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行动是否迅速,工作是否落实,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案件是否及时查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三)辖区内整治对象的底数是否清楚,专项整治的8项任务、12个100%、20个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单位的目标落实情况。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作用是否得到发挥。
  (六)早市、夜市、农家乐及“六小”(小企业、小餐饮、小作坊、小市场、小工地食堂、小杂食店)经营不规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七)超市、大商场、蔬菜批发市场质量检测情况。
  (八)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质量检测情况。
  (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查方式
  (一)听汇报。
  听取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三)实地查看。
  实地检查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部分小企业、小作坊、药店、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蔬菜检测点、集贸市场、超市、小餐馆等。
  四、督查编组情况及工作分工
  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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