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乌鲁木齐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乌鲁木齐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乌政办[2007]2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乌鲁木齐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召集人:隋吉平 副市长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蒙志鹏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徐 彬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宏伟 乌鲁木齐县县长
      阿里木江·买买提依明 天山区区长
      乌买尔江·买买提 沙依巴克区区长
      菅 锋 新市区区长
      陈 钢 水磨沟区区长
      贺海洋 头屯河区区长
      张承义 米东区管委会主任
      杨志新 达坂城区区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廖明辉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付 杰 市监察局局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李永胜 市文化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阿合买提江·米那木 市工商局局长
      古丽·阿不力木 市旅游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苗 锐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廖明辉兼任,副主任由戴伊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采取会议议事制度,研究审议我市消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会期及议题由办公室提请召集人确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列席。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可与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同时召开,遇重大事项或专项事宜可召开专题会议。
  三、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