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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7]29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以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快产业布局调整,促进产业聚集,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持续增强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此同时,工业园区快速建设发展与其相对滞后的消防安全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是工业园区建设配套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实际规划范围与消防规划范围不相符;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较低;三是工业园区内有大量建筑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一些项目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火灾隐患突出。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的消防工作,及时化解生产安全隐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
  做好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提高工业园区抗御火灾能力的根本性举措,也是推进工业园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业园区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园区发展总体规划,把消防安全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
  二、认真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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