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张宝顺书记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晋环发[2007]625号)
各市人民政府:
11月15日张宝顺书记亲临省环保局在视察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时强调指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不能停留在方案和试点工程上,要尽快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尽快见到成效”。
为落实宝顺书记的指示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7]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7年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辖区内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二、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任务。
三、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我局公布的设备供货中标企业名单和安装对象分配计划表督促、协调排污企业与供货企业尽快签订合同,督促、协调排污企业按照我局下发的安装调试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展开安装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