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对收费的监管。在中心办理的各类许可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实行公示制度和票款分离制度,所缴纳的规费由设在中心的银行窗口代收,并一律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中心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服务窗口,便于执收单位领取票据,核对帐目,保证收费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
四、创新许可运行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一)积极推进并联许可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公的优势,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许可、限时办结”的原则,认真研究部门许可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基本建设、工商注册等项目实行联合许可的基础上,制定联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扩大联审范围。
(二)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行政服务中心要在开展领办服务的基础上,研究更为方便、快捷的全程代办服务和绿色通道制度。要围绕“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完善网上许可系统。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采取措施,开通互联网站,探索网上许可方式。有关部门办公局域网要向窗口延伸,与行政服务中心许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动。要不断完善许可系统功能,做到行政许可工作方式的流程化、网络化。
五、将行政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四级行政服务体系
目前,我市市、区、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起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部分村建立了村级代办服务点。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代办服务点的运行水平,切实发挥便民利民作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努力提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水平。要认真执行《莱芜市区、乡镇(街道)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考核标准》(莱政办发〔2005〕16号),进一步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要统一实行大厅式集中服务,选派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到窗口工作,进一步充实便民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成为服务农村群众的前沿窗口和信息基地。
(二)积极推行村级代办服务点建设。村级代办服务点是便民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有效载体。各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在所有具备条件的村设立代办服务点。各区要研究制定村级代办服务点工作办法,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奖惩,切实规范村级代办服务点建设。要积极为农村群众提供信息咨询以及民政、计生、农业科技、劳务输出、合作医疗等便民服务,充分发挥便民利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