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严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十一五”时期,我市不再批准设立剧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生产规模小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矿山企业。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查关和报批关,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规模不得低于5万立方米/年,饰面石材矿山规模不得低于5千立方米/年;新建铁矿企业开采规模必须大于3万吨/年,生产或在建铁矿企业开采规模必须大于2万吨/年,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合。到2007年,生产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开采矿山要全部退出市场。到2008年,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全部退出市场。
1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评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各级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绝不能降低门槛、放宽标准。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1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政策,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
15.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进行安全投入,更新设备和工艺。未按规定投入和改造,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6.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实现安全监控网络化。2006年年底前,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道路营运车辆(主要是长途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程跟踪监控。
17.加快“科技兴安”战略步伐,增加研发经费。矿山企业要针对我市地质条件复杂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瓦斯治理、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8.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政府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进度,2006年年底前要完成市级指挥平台建设工作。2007年年底前完成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对全市地下矿山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储存企业的实时监控。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采用政府扶持、企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方式,建立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性的应急救援分中心,在全市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为主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