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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二、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发展壮大红十字组织
  (一)尽快理顺各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按照《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区红十字会工作机构要独立设置。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7年底全部实现独立设置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红十字会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加强行业和农村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广泛吸纳热爱红十字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会队伍,促进人道主义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履行职责,广泛动员,全面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履行红十字会工作职责,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人道主义各项工作。
  (一)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建设纳入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争取多方投入,完善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区级以上红十字会要建立备灾救灾物资仓库,充分贮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贮备能力。一旦灾情和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二)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募捐箱、开展捐助活动等形式,依法开展独立自主的、多形式的、经常性的社会募捐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要加强对募捐资金、红十字基金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三)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的救护培训。在采矿、电力、建筑、旅游、公安、交通等意外伤害易发重点行业大力开展“以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组织相结合”的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普及救护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政、物价部门要合理核定收费标准,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争取到2010年城市中3%的居民通过救护培训,乡(镇)和行政村中有1%的居民通过救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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