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合资源。把老年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要有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相结合,发展老年活动设施、场所。现有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不分归属和性质,凡是具备条件的,一律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加强对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机构的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整合老龄工作资源,理顺关系,充分发挥作用。
(五)加快体制创新。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老龄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老龄事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使老龄事业参与市场竞争,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形成政府引导监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自主经营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
(六)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加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组织保障。“十一五”头两年要健全竖到底、横到边、班子坚强有力、工作人员齐整的市区乡村(居)四级老龄工作组织机构网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充实调整,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老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为老服务队伍, “十一五”末,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中要有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认证 ,持证上岗。
(七)切实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市区以上老龄工作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尽快完成行政执法培训,按规定颁发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职责。凡是已经出台的维护老年人权益、优待老年人、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老年法规政策,由牵头制定该法规政策的部门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搞好衔接,密切配合,落到实处。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尊重老年人,形成弘扬养老敬老传统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全局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开展政府、部门、社会相结合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
(九)加强老龄科研、调研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校、社会科学单位、老龄部门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调研能力和水平。重点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工作理论体系、新形势下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权益维护、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老年人医疗保障、老年人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进行科研和调研,力求取得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指导我市老龄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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