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围绕基本需求,兼顾高层次消费,以第二、三产业为重点,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方面为突 破口,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老年产业板块,创出有影响的老龄产业品牌。“十一五”末,基本实现老年消费供求关系平衡。
(五)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1、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设立老有所为咨询服务项目。
2、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老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资金、技术、物资、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3、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围绕基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在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
4、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建立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队伍;进行“低龄健康老人义工积累和使用”试点;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服务帮助。
5、发挥老年人才的作用。老年人才也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坚持自愿原则,尊重老年人才的选择,鼓励支持老年人才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发挥余热。
四、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老龄事业发展。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老龄事业中的重大问题;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并与干部使用挂钩。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二)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坚持社会、政府、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原则。各级政府要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确保用于老年人基本保障的福利性投入;各级财政应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发展。集体组织凡是有条件的,应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调动多方面的投入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运用投资、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促使老龄事业投入逐年增加。
(三)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政府鼓励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事业市场化。对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活动场所、老年生活照料服务等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项目的单位、个人,从政策上给与扶持,降低运营成本,突出社会效益,鼓励竞争,调动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老龄事业社会办的局面。对养老设施、场所和老年消费项目,要遵循市场规律,放开搞活,推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