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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莱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制定《莱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主要成就
  《莱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的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在城镇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扎实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维护,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截止2005年底,我市60岁(含)以上老年人已达到16.8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52%。预测“十一五”末,全市60岁(含)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0余万人,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5.2%。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养老保障问题突出,对社会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当前我市老龄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龄事业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老年人总体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及其子女的生活水平。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覆盖面小,医疗保障水平差。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差距大。养老设施、社会服务、老年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因此,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综合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是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满足 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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