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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基层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已实现档案综合目标管理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加强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建设同步,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促使档案工作上新台阶。还未实现档案综合目标管理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档案综合目标管理的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力度清理各类积存文件材料,规范整理,设置专门档案库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定期对照档案综合目标管理的要求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档案综合目标管理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企业档案是企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条件。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有效的档案工作体制,规范企业各类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实现企业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以及省档案局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规程》等规定,及时做好档案处置有关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另外,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意见》及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民营企业做好档案工作,为做大做强我市民营企业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验收、维护和改(扩)建等的重要依据,具有巨大的潜在效益和现实管理意义。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督促设计、承包、施工和监理等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做好项目日常各类文件材料的完整积累、规范整理归档和安全保管等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深入贯彻落实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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