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坚持和完善地方政府和气象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把发展气象事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不定期听取气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工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我市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制订和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包括重要气象设施建设与布局、人工影响天气发展、雷电预警防护、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内容的发展规划,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力度,组织实施肇庆市和各县(市、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建设。在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性质,在建设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保障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如期推进。
(三)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气象部门要“工作在当地、服务在当地、效益也在当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发展,将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大对重点气象工程建设以及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灾害监测、预警等气象业务所需的维持经费,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安排气象部门的地方性补贴,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工作是地方气象事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的作用,落实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编制,及时调整和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要,支持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地方气象事业业务工作网络。
(五)加大气象宣传工作力度。要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各种媒体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和气象工作,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大力普及气象科学技术知识和应用气象科技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意识,提高全社会使用气象信息趋利避害的能力,营造广大社会公众关心和参与的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