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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具体目标和任务。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以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首”,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政府责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学有所乐、学有所长、学有所用。把控辍保学重点放在对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以加强农村学校管理、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三种模式”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广泛开展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到2010年前,农村学校的校长最少轮训一次;使农村小学、初中教师专科、本科以上学历均达到70%以上,整体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
  --加强城市薄弱学校建设。通过“强弱联合”、“以强带弱”和“捆绑式”一体化发展等方式,使城市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优化资源配置,使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更加合理。立足本地实际并适度超前,制定义务教育发展的长远规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在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同时,加强对偏远乡村保留的初小和教学点建设,保障偏远乡村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深化评价制度改革,使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适应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要求。实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 (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 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使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学生也能进入自治区示范学校或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学习。
  --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不断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环境和条件,使其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整体水平
  (五)各县(市、区)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两基”目标之后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十一五”期间我区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自治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地要按照《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近期工作方案和长远规划,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组织管理、师资配备、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评估分析,找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努力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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