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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通知
(宁政发[2007]143号 2007年10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在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各类会议、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过多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不仅使不少机关和领导干部陷入“文山会海”和繁杂事务中,不能集中精力想大事、议大事、抓落实,同时也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影响了工作效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现就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
  (一)严格控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主要有4类:1.经济工作会议(含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经贸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上会议每年1次,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与自治区党委联合召开);2.科技奖励大会、教育大会、环保大会、劳模表彰大会、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除科技奖励大会 2年1次外,其他会议均为5年1次,有的与自治区党委联合召开);3.自治区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4.自治区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会议。
  除上述4类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情况下,国家由部委召开的会议,自治区由部门召开会议贯彻,不再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也不得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会议通知。必须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按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自治区主席审批。
  (二)从严控制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专业会议,一律改为“全区××局长 (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最多不超过2次,且会前必须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备案。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专业会议,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在会前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但不出席、不讲话;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一律不参加,也不能以市、县(区)领导是否出席本系统专业会议,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
  (三)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自治区主席审批。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办公厅审核,秘书长把关后,报分管副主席审批,其中要求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报主席审批。凡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召开、财政不予拨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各部门不得违反审批程序,将会议方案越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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