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及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7]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商务厅、成都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省政府口岸办《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及转型升级的意见
(省商务厅、成都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省政府口岸办)
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产业转移和吸纳劳动力的有效载体。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制造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加速和国家实施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为我省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新一轮机遇。抓住新的机遇,加快发展加工贸易,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有利于我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扩大对外开放。对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在开放带动战略中的突出作用,按照“推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以及“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五年新台阶”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托科技、产业和资源优势扬长避短,突出重点,错位发展。通过改善环境,承接转移,壮大队伍,打造龙头,使我省加工贸易实现转型升级,再上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力争实现“双30”目标,即:2010年加工贸易出口占比提高到30% ,加工贸易出口40亿美元;2007-2011年加工贸易出口年均增长30%,达到50亿美元(出口加工区出口35亿美元)。高新技术及机电产品占加工贸易出口的75%以上。出口上亿美元的企业8家以上。
(三)发展重点。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及家电、机械装备、生物医药、特色化工、轻纺等5大类产品。
依托成都、乐山、宜宾、德阳,发挥外资企业集聚优势,扩大集成电路、计算机处理器、半导体元件、计算机内存、电子连接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精密机械类产品,生物医药类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