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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对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重点监管:
  (一)区域管理
  根据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划分区域管理,即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由市商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在县(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由县(区)商业主管部门管理;但在县(区)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可由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直接进行监管,具体为:
  1、市中心城区,包括萍乡经济开发区由市商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高坑镇、青山镇、安源镇、五陂镇以及萍乡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横板管理处、硖石管理处、三田管理处、田中管理处、万新管理处、东壁管理处、联洪管理处、大星管理处、高丰管理处、周江管理处、上柳源管理处,原则上属地管理,但安源区和萍乡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应在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进行相关工作和市场执法。
  2、湘东区有关指定负责部门应在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进行有关工作和市场执法。
  3、其他县(区)负责除中心城区及有关明确属地事项以外的属地区域管理。
  (二)酒类经营品种的重点管理
  指国产白酒、啤酒、黄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及进口酒。
  (三)流通经营范围重点管理
  指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的管理。
  (四)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管理
  重点对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经营溯源制度实施管理,全面落实商务部酒类管理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阶段(8月20日-9月30日)
  1、召开萍乡市酒类流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布置我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2、在《萍乡日报》和萍乡电视台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3、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街头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或传单,向市民发放《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内贸办关于加强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宣传材料;
  4、利用适当的载体张贴《办法》、《通知》,悬挂条幅,加大宣传力度。
  (二)申报登记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在《萍乡日报》和萍乡电视台发布《公告》,公布酒类备案登记时限、程序、要求、办公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宜;
  2、备案登记程序:
  (1)填写备案登记表。市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向市商业管理办公室领取《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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