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业管理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强化我市酒类流通管理,保障酒类消费安全,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内贸办关于加强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促进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初步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酒类监管体制,通过对酒类市场的清理整顿,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税收足额入库,建立规范的酒类市场秩序和饮酒安全保障制度。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萍乡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商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由市商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
各县(区)应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机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对酒类流通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办法》规定强化酒类流通管理机构,配备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酒类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实施酒类流通管理的重点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