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努力为每个村培养或选派一名大学生干部,增强农村干部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
2.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观念更新、诚实守信为重点,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农户、移风易俗自治组织建设活动,引导群众追求文明向上,破除陈规陋习,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组织农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精神文化生活。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建立和完善“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农村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到2010年,实现县有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有多功能的综合文化站,每个行政村有一个综合活动场所。
(五)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新机制。
1.完善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开、公正、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民主推选村民代表,提高选举质量和村民参选率。
2.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以村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机制为主线,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及时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的参与权和管理权。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等形式,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充实村务公开内容,将村集体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发放以及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等事项,全面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努力建设和谐乡村。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理新时期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着力解决好农民在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农村黑恶势力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创造安居乐业、和谐发展的农村社会环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弘扬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团结友善的社会新风,推动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探索创新以城乡统筹为中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增强城市带动农村产业发展的能力,鼓励城市企业通过产业链条延伸实施产业扩散,加快与农村产业对接,促进农村资源开发和农民就业。积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联系村庄和农户,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积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民进城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联系协调,完善各类劳务输出网络,改进服务,促进劳务输出组织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形成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社会保障等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建立以各级财政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地各部门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省、设区市、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整合支农资金。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项目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职能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探索建立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投资管理新模式。三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优化农村投资环境,探索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在征地、用水、用电和技改贴息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四是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有利条件,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农民参与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三)健全完善新农村建设体制保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一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搞好为农服务。合理确定乡(镇)政府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二是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三是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切实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进一步深化县乡管理体制改革。在继续完善扩权强县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扩权强镇政策,扶持和发展一批有产业基础和特色的重点镇,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其自主发展能力。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保险业发展。进一步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功能,拓宽支农新领域。县域各类商业性银行机构要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合作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邮政储蓄机构信贷业务的发展,积极探索采取“协议存款”方式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切实落实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发展民营资本组建的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积极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引导各类商业保险机构面向农村开展保险服务,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建立和培育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
推进农村配套改革。加快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国有农、林、牧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机制,增强活力。
(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坚持放宽放活的方针,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新农村建设的活力。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确定一批民营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纳入全省技改项目和创新项目计划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提高其建设用地的保障程度。支持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和劳动密集型骨干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加快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集群。完善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家队伍。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贷款,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运营,防范风险,切实提高担保资金的实际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