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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努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突出抓好乳品、肉类、粮油、果蔬、生物质能源五大类加工业。实施农业产业化“111行动计划”,每年省、市、县三级各抓10个具有标志性的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带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抓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建设,扶持发展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超亿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化联结机制,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产业化模式,逐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建立农产品加工生产和服务体系,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建成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市、区)40个,培育扶持5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10个省级农产品行业协会,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辐射带动农户达到60%以上。
  4.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实施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创新工程、农产品品种更新工程、畜禽和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技术创新工程、农产品加工增值技术创新工程,加强农业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联合攻关,到“十一五”末,培育、引进、推广100个动植物新品种,开发50个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产品加工品,培育100个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型加工龙头示范企业。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长效机制,培育科技推广重点示范户;抓好先进适用技术组装配套,力争三年基本实现“一县一业一园”。以大宗作物和关键环节为重点,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十一五”期间,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到55%。
  5.强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生产、加工、销售相配套的较完善的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程序和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程序和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机构,在重点农产品产区、基地及大型批发市场建立速测站。加强农产品标准的市场监督和制度建设,到“十一五”末,在全省大中型农产品市场,全面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生产程序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认证和推广。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搞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到“十一五”末,完成所有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和优势农产品重点产区的环境认证,完成100个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产品的国际标准认证。
  开展全省土壤污染调查及治理恢复,保证食品生产环境安全。
  6.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组织实施生物质能源、生物制造工程,培育和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制造产业。启动水资源循环利用、工厂化水产养殖和循环水再利用等形式的循环农业试点,加大“畜禽养殖-沼气-种植”循环农业推广力度,提高农业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
  7.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抓好园区建设,促进企业集聚、产业集约发展,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扶持和引导50个产业基础好、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延伸链条。鼓励、引导、支持相关企业联合、重组,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骨干企业为主体,配套企业为补充,专业化分工明确、上下游产品配套的主导产业,发挥集聚优势,实现整合升级。轻工、纺织、食品、生物质能源、生物制造等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和矿产品初加工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县城及重点镇,积极推动大中城市工业的配套项目向县域转移。
  8.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以小城镇和工业小区为载体,促进特色产业快速发展。选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县城,加快建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适宜人居的中小城市。对县城以外建制镇,重点扶持和发展省级重点镇,搞好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到2010年,全省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到8万人以上,争取1/3以上的县城达到10万人以上,省级重点镇镇区平均人口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的要求,在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齐全的工业园区和专业小区,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园区投资创业,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提升。
  9.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等工程,加快农产品市场、农资市场和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建设,以“小超市、大连锁”为主要形式,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初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现代物流带动连锁超市、集贸市场和便民零售店,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网络化格局。深化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形成体制先进、机制灵活、城乡互动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到2010年,9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10.搞好农村扶贫开发。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扶贫工程,加强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县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周转棚、周转畜、劳务输出、移民搬迁四大扶贫项目,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细胞工程”,加强扶贫入户示范项目建设,带动其他贫困户脱贫致富。继续开展“四帮一”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搞好连片开发,发展区域特色产业。认真组织实施张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太行山区综合开发和黑龙港地区特色经济发展等专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确保已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1.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完善防洪保安工程体系,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进一步提高防洪保安能力。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丘陵山区的小塘坝和水池、水窑等抗旱水源建设,加强农村桥梁、闸涵、扬水站等中小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抓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建设农田管网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更新改造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抓好旱作农业工程建设,建设1000万亩旱作农业工程示范区。搞好生态补水和水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建立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大力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逐步缓解全省水环境恶化趋势。搞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和配套工程建设,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
  2.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实施农业排灌电网改造,搞好农村电网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等措施,各县(市、区)基本建成以220KV变电站为主供电源、110KV电网为主网架、35KV变电站一乡一站、“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标准统一、经济高效”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供电可靠性达到99.5%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6%以上,满足农村用电需要。
  3.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十一五”期间,新改建农村公路4.6万公里,新改建桥梁35000延米,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农(林、牧)场至少通一条沥青(水泥)路,基本解决农民行路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冀政办〔2006〕16号),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公路抓紧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扩大县乡公路容量,提高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
  4.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尽快推动电话“村村通”工程向自然村延伸。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实施“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工程”,扩大互联网业务服务范围,形成基本覆盖县、乡(镇)、村、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生产经营大户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2000个乡村信息服务站,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每村有一套信息服务设备、一处信息服务场所、一名专(兼)职信息员、一系列信息服务制度。加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与电视、电话“三电合一”信息体系建设,实施“信息服务平台拓展工程”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程,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数据库,努力实现城乡信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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