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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意见

  九、加强医疗机构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选择5-10个临床治疗效果较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进行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对于选定的病种,要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并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基础上,按诊疗路径合理测算每个病种以及采取不同治疗方法的治疗费用,制定本单位的最高医疗服务限价,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认真执行。
  十、深入实施“医疗惠民工程”,落实对弱势群体医疗优惠政策。继续抓好“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建设,每个设区市都要建有1所“惠民医院”,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惠民病房”,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措施,对城乡“低保”居民和农村“五保户”等贫困患者实行“一免三减”优惠政策,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减免范围、提高减免幅度。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减免或救助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视情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监管,降低药价虚高,保证群众用药安全。一是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制度。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逐步将医用高值耗材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对价格低廉、临床不易滥用的常用药品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二是加强农村、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规范农村和社区进药渠道和药品价格。筛选确定一批定点厂家为农村和社区生产简易包装的基本药物,切实保证农村和社区居民用药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三是在政府财政增加投入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行“医药分开”试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可用家庭账户资金到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药店购药。四是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大力推广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省中医药管理局免费为全省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1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各中医医疗机构要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中医药的使用率和中医临床疗效,降低患者就医费用。
  十二、继续推进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诚信为患者服务的良好风尚。加强行业自律,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逐步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对非法行医、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雇用“医托”欺诈患者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净化医疗服务环境。
  十三、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病能力和保健意识。各级卫生行政、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各医疗卫生学会、协会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药科普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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