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意见
(冀政〔2007〕35号 2007年4月2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城乡医疗卫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加快推进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医疗卫生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目前城乡医疗卫生工作仍有一些薄弱环节,群众看病就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2007年,基本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任务。到2010年,完成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房屋建设与设备装备任务,以保障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地方财政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2008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设有一所能满足基本需求的村卫生室的目标,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乡村医生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力争到2010年将农村卫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扩大到139个,达到县(市、区)总数的80%以上。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分别按年人均20元,共计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统筹补偿方式,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框架体系,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加快建设新型城市两级卫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已覆盖社区服务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07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75%。到2010年,基本建立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城市居民“大病到医院、小病进社区、康复回社区”,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经济、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