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承担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不合理费用。
三、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7.义务教育阶段,“十一五”期间每年为135万城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7年,省级安排资金1000万元,为2.7万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民工子女免除杂费。
8.从2007新学年开始,各级政府要建立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收取的学费和择校费中,提取5%作为助学金、奖学金;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年1000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
9.进一步加大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2007年,以省开发银行为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2.2亿元,资助学生3.8万人;扩大奖助学金资助比例,资助范围力争达到本专科在校生的20%;严格落实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确保每一名大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10.将原河北省教育基金会改建为河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慈善机构等捐资助学。
四、加快培养社会需要易于就业的技能型人才
11.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鼓励社会力量、企业举办职业学校。2007年全省中职招生要确保45万人,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使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140万人。
12.以就业为导向,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大力加强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实施“订单”培养。“十一五”期间,全省要重点抓好150个专业实训基地和10个综合实训基地建设,10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15所技工学校,为社会输送220万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高等院校要按照社会需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做到学以致用,学能就业。
五、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
13.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代收费,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电影票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