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
(冀政〔2007〕36号 2007年4月2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社会和谐,民生是基础。教育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千家万户、子孙后代。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是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河北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在一定区域和学段内,“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现就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
1.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2007年春季起,免除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2007年,省筹措资金4亿元,按规划维修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100万平方米;省级安排2000万元,为7万多名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2.各级政府要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要求,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所承担的资金,各级原来已经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要继续安排,确保原有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减少,确保把这项惠及全省农民的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益,加快推广承德市以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走规模化、标准化办学之路。2007年,全省重点抓好10个设区市20个县(市)的学区建设试点,2007年底前全省各县(市)都要制定出学区建设规划,建设201个学区。
4.教育投入进一步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2007年,投入资金1.65亿元,在衡水、沧州两市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到2007年底完成全省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总目标,使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全省100%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投入1800万元,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3000名高校师范生到30个县的农村学校顶岗实习。
5.加快城市中小学设施建设,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市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总体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快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城市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各设区市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5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到2010年力争达到80%,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