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四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后,在事发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启动本部门的相应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1.2 三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较大规模的安全事故后,在省政府的指导下,由事发地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各有关部门全力展开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和物资,对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予以支援。
5.1.3 二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5.1.4 一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在国务院的指挥和支援下,省指挥部、省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 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判断安全事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机关。省政府根据上报信息,确定安全事故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建立相应指挥机构。
(2)制止混乱,及时疏散群众。现场指挥部迅速发布通告,通报公众紧急危险情况,告知公众保持冷静,及时打开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3)根据情况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分流无关车辆、行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根据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人员拥挤程度,经指挥部决定,由当地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区域交通管制,防止人员过度拥挤,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4)及时救护、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或送往医院救治。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组织力量全力解救。
(5)维护社会秩序。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本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引导舆论。
6 后期处置
6.1 后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