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指挥部下设情报信息、事故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4个专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为现场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指挥。
2.2 职责分工
省指挥部:负责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采取救援、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措施;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和宣传报道口径,对省内新闻报道稿件审核把关;省指挥部根据需要可直接参与现场指挥。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指挥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综合整理情况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省指挥部的授权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情报信息组:成员单位有省公安厅、武警河北总队、省旅游局、省商务厅,负责搜集节假日期间旅游热点地区、大型购物场所、公共复杂场所及大型活动中人员聚集密度、环境复杂状况等安全事故隐患的情报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事故处置组:成员单位有省公安厅、武警河北总队、省交通厅、省卫生厅,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疏散、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有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组:成员单位有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负责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落实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获取及时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上级机关,为判断预警级别提供决策依据。
省公安厅根据获取的各方面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3.2 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代表色分别为蓝、黄、橙、红。
Ⅳ级预警 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10,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Ⅳ级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