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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2007]6号 2007年4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减少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拥挤、踩踏伤亡事故中的人员伤亡,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迅速疏散人群,及时开展救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主要包括:
  (1)旅游风景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2)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3)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4)各种游园、灯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大型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纪念庆典活动中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5)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分别适用省政府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依法处置、职责明确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依靠科学、反应及时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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