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是本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同时又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协办单位,负责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政务信息,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上办事业务和本部门领导信箱,做好与市直各部门的网上业务协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保障工作,并将联系人及分管领导名单于2006年9月22日之前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三、丰富栏目内容,完善网站功能
1、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字〔2005〕16号)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应包括“辖区概览”、“政务要闻”、“政府机构”、“政府部门领导”、“职能介绍”、“人事任免”、“政策法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统计报告”、“财政报告”、“部门工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公告公示”、“招标采购”等内容。
2、大力开展网上办事服务。为了提升门户网站的总体服务水平,要求凡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都要设立“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事地点、联系方式、监督途径等信息,提供“文件下载”、“表格下载”、“网上查询”、“在线咨询”。现阶段能在网上开展的办事项目都要提供“在线申报”、“办理状态查询”,逐步实现网上行政许可等事项,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
3、积极增进互动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本部门网站为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所有网站都要开设“领导信箱”、“监督投诉”等互动栏目,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限时回复与办理。
4、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信息发布遵循统一组织、分头管理、文责自负的原则。因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原因造成迟报、漏报、错报政务信息的,由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各信息发布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上传机制。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务信息,除在信息发布单位本单位网站发布外,还要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在其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发生变更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在其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网上更新。各县区、部门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及更新速度将作为年度政府部门网站评比的重要指标予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