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使“清挂”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陈松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结林、市交通局局长刘建明、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时卫国为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信访局、市旅市游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税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工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为:0799-6785701。
(二)密切配合
在“清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掌握和解决在“清挂”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清挂”后的车辆要及时办理相关牌证并减免车辆交易费等。市公交公司从事城外班线客运的车辆“清挂”,由市建设局在市“清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本方案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清挂”中,城外班线不新增营运车辆。
(三)加快进度
“清挂”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赣交运安发〔2006〕56号文件的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进度。各成员单位要大力配合, 7月底前全面完成产权界定工作和80%的客运车辆价格的认定工作,8月底全面完成 “清挂”工作并进行总结和表彰。
(四)搞好验收
市“清挂”领导小组,在9月上旬组织验收,验收中,应把握好界定公司化经营的基本原则:
1、企业具有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司乘人员应是企业依照《
劳动法》管理的职工;
3、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承担各项经营管理责任,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
(五)确保稳定
在“清挂”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企业要确保接受股份制改造的车主在今后公司化经营中,得到公正的待遇,要在收购客运车辆产权后妥善安排其原司乘人员上岗。今后凡发生违反国务院《
信访条例》规定的群体上访事件,经查实如仍属车辆挂靠经营的,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清理挂靠,并同时取消该挂靠企业一年的新增客运班线和参加道路客运投标的资格。对思想过激、蓄意串联,影响稳定的人和事要严格监控。对借机误导群众,制造事端、堵车、堵路、堵门、擅自停运等进行非法活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少数聚众闹事人员,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