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限要求: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
5、建立执法依据公布制度。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编印《萍乡市××局(委、办)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见附件),分别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备案,并下发所属执法机构,还应当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也可以以报刊、电视等其他适当方式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
时限要求: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布工作。
6、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和证件管理、查询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分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在岗人员,要发放相应的行政执法证件。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和证件管理、查询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7、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册许可、在册审批制度。增加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公共政务服务处、市监察局配合)
8、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市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都要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并形成完善的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分类编号,并建立案卷。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随机检查、阶段抽查、年度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控告制度。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控告渠道,设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控告电话,建立网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控告。及时查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控告案件,查处结果建立台帐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年度考评。
10、加强行政收费的管理,完善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收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要加强对行政收费的清理审核,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经费的管理。(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公共政务服务处、市政府法制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