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4月12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萍乡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法制理论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要按要求、分阶段完成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安排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
1、梳理执法依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哪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梳理本机关的执法依据时,要将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及依法由本机关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规范一并予以梳理。同时,要将本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项目、数量和依据一一列出。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注意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一致。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疏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编办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