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了解、掌握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动态;分析、研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形势,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总结交流有关方面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对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和荣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蒋克昌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周兆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家斌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韩庆东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世光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韦 干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树奉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赖炳瑞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室的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