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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2007年2月5日 粤地税函[2007]5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新的税务登记证件的结算价格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印刷费用由各市直接与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结算,结算价格为4.5元/套。具体单价,正本内芯:1.5元/本;副本内芯:1元/本;副本封皮:2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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