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查方式: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分入库待售商品种子和门市部销售种子的抽查。
四、工作分工
我站委托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11家检测中心(检验室)承担本次抽查工作。各有关州市县种子管理站检验室承担相关企业及品种的扦样工作,所扦样品统一送交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具体分工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
承担扦样任务的各检测中心(检验室)于2007年11月20日前领取《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2007年12月15日前完成扦样任务,并将样品及时送交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全部检验工作,并将抽查结果报省种子管理站。
六、经费安排
本次抽查所需经费由我站拨付给各承检机构的专项经费中支出。每个承检机构2000元。
七、工作要求
1、抽查人员持《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受检单位须知》及《种子检验员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开展抽查工作。抽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至少一名是种子扦样检验员。样品重量应达到要求。
2、样品扦取后填写《种子扦样单》,入库待售商品种子由被抽查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门市部销售的种子由门市部负责人代表签字、盖章。
3、承担扦样任务的各检测中心(检验室)要严格按照《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1:2007年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各承担单位任务分工(不印发相关企业)(略)
附件2: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略)
附件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受检单位须知(略)
附件4: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扦样单(略)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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