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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换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衡量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抽调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为换发证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点,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容易发生矛盾争执乃至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亲自协调,要主持制定突发性土地承包纠纷处理预案,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形成调处纠纷的合力。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案件隐患的排查和处理,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对因作风不实,违犯法律,违背政策,措施不当,互相推诿,导致农民上访和恶性案件发生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和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并组织开展督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经费,为换发证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组派得力干部到基层帮助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抽调懂农村工作、熟悉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驻村帮助工作,视村大小,每村3-5名。驻村干部必须经过培训,学习法律、政策,明确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把握政策,当好参谋,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三)切实转变作风。各级干部都要带头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法律和政策水平,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不能做违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要深入到村组、到农户家中去。干部要驻村,要全面掌握所驻村各农户真实情况,敢于和善于直接协调、化解各种矛盾。
  (四)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制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做好土地纠纷的仲裁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按程序征地,重点解决征用土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认真严肃查处征地过程中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探索和建立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司法部门要为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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