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1998年省农业厅监制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2004年补发的《权证》,应自觉交回有关部门注销,不交回的将自动作废。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宣传政策、统一思想、调查摸底、分类登记、张榜公布、调处矛盾、制定方案、确权到户、签订合同、换发权证、规范提高、完善管理”的工作步骤,从现在开始,各地要统一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5月15日-5月31日)。各地要以《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懂得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法律上确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举措。使农民懂得“一证在手”对于从法律上维护自己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作用。
(二)开展试点(6月1日-6月30日)。各级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选好试点单位,原则上每个县(区)选择1至2个乡镇,一个乡镇选择1至2个村进行试点。试点工作要细、要实、要通过试点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为全面开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探好路、搭好桥。同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在此基础上制定总体换发证工作方案。
(三)调查摸底(7月1日-7月31日)。组织县、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清理原有《土地承包登记表》和承包合同,逐户核实二轮承包后的耕地增减变动情况,并对调查统计资料进行张榜公布(为期5天),公布无异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整理或重新制作新的《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承包合同,作为本次换发证依据。
(四)换发新证(8月1日-9月30日)。在完成前面三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发证工作,确保承包合同签订和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有效衔接,并实现“两个100%落实到户”目标。
(五)“回头看”(10月8日-10月31日)。全面换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工作有无差错、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做到依法依规,群众满意,切实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