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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坚持稳定承包关系不变原则。本次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二轮承包的完善和规范,不是重新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重新发包。因此,要在巩固二轮承包工作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28条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借机再搞所谓的“大稳定、小调整”,坚持维护二轮土地承包稳定不变。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过程中,要阳光操作,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利用墙报、喇叭、横幅、标语、宣传车、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和媒体,对本次发证的目的、意义、要求等进行大力宣传,对外出务工的农户,要逐户写信告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坚持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遇到问题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的、复杂的、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通过民主协商、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让极大多数农民群众满意。
  5、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必须搞清楚各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1998年所签的承包合同和当时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含2004年补发),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凡二轮承包后没有发生土地增减变动的,均以二轮承包合同和权证作为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发生了土地增减变动的,应在原承包面积上进行增减变更登记,依法对原承包合同进行变更后,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仍以原二轮承包时起算。1998年二轮承包后已分户的农户,本次要求分户发证的,应在分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后方得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或虽签订但农户和乡村均找不到合同的,务必坚持在搞清二轮承包的真实情况,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重新补签承包合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个别二轮承包事实一时难以搞清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平稳解决的原则下,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核定的面积加以确定。本次换发新证,一律不得对承包面积进行重新丈量,以免激发新的矛盾。
  二、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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