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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萍乡市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会议和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换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意见》(赣农字[2005]10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就我市换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从稳定承包关系入手,从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出发,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据法规政策办事原则。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提出具体的规范性意见,妥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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