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中水设施建设步伐。凡日用水量达到200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中水设施建设要按照“三同时”原则,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该上而不上中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以及 民用建筑,有关单位不予验收,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6、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以节约用水为核心,不断提高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尽快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制定《莱芜市中水利用价格标准》,《莱芜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抓好落实。
7、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完成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对旧城区严重老化,跑、冒、滴、漏严重,管径不合理,材质不合格的管网,争取在2007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下旬)。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创建目标,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对照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06〕140号)和《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和全体市民参与创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实施阶段(5月至8月)。首先,要搞好自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认真搞好自查,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方向。其次,整改达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整改,健全创建活动各项制度规定,力求各项指标规范达标。第三,搞好档案资料整理。创建节水型城市按照标准要求必须具备2年的资料,建设、水利、经贸、统计等有关部门必须从现在开始安排专人对2005、2006年的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