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抓好生态农业建设。围绕实施“沃土计划”,大力培施有机肥,特别是狠抓秸秆过腹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直接还田、堆沤还田和配方施肥、平衡施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可持续生产的能力,力争推广面积40万亩;积极推广应用生物技术和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在生姜、大蒜等主要农作物上,逐步实行脱毒良种,延伸病虫害生物防治领域,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整体水平;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设施农业,以保护地栽培为重点,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推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和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和投入品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农产品产出成本,进一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能。
三、扶持重点和政策规定
(一)财政政策。对引进境外或国家、省重点企业来我市建设收购、贮藏、加工企业或兴办规模化标准种养基地和生态观光景区,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欧美、日本等高端市场,在境外设立生姜等大宗农产品直销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具体办法由市农业、财政部门制定。
(二)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对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农业旅游观光企业,通过资信评估公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由经营行直接办理,执行优惠利率。对出口企业收购农产品,金融部门可凭出口产品订单或外商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贷。市人民银行要加强考核调控,确保收回的农贷资金再投向农业,并且逐年增加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市农业银行当年新增贷款的15%、农业发展银行的50%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推行大户联保贷款,扩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覆盖面,增加基地农户的贷款发放,推行小额信贷,确保当年新增贷款的80%投向农业及相关产业。鼓励支持农业和民间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银、企、农风险共御机制。同时,鼓励引导银行部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建贷款担保公司,大力发展民间担保机构,为农业企业创造多元化担保机制。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推动成立小额贷款组织和服务“三农”的社区银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多方面的融资渠道。
(三)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确保农产品出口退税率,达到足额及时返还给出口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新产品开发、自主创新、农业技术引进的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为生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密切关联性行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其它政策。凡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发展经济林和规模化标准种植基地的,优先给予土地开发、农业开发、节水灌溉等立项扶持。继续落实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所需非农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单列一定指标,直接安排到项目。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为农服务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可按土地出让方式供地,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畜禽饲养场,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到期按合同复垦。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农业龙头企业转让土地承包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