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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作风提速增效的意见

  转变作风,提速增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有关要求,以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争创一流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工作过程全面提速,工作质量全面提高,工作成效全面提升。
  通过转变作风,提速增效,主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工作行为更加规范,坚持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节奏更加快捷,办事环节更加简化,一些“中梗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整体工作上水平,单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四是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工作无秩序、办事无章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五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和耍特权、“吃拿卡要”等行为得到有效改善。
  三、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正确把握政府定位。各级政府要尽快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抓好各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体制创新、机制转换、结构调整、人才培养和环境优化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要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科学设置,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错位的地方正位,从缺位的地方补位,尽快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由“指挥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努力消除职能不清、职责交叉和工作“空白”现象。要管好宏观,放活微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努力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等法律法规,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正确履行职能,严格执法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行为的每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严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各级政府机关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将行政过程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提高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合法、规范公正。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与同级政协工作协商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学习、调研、会议、请假、财务等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工作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超期默认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各项内控制度,注重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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