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农家店”建设质量。“农家店”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商务部颁布的《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重点把好“农家店”加盟关,“农家店”硬件、软件建设标准关,“农家店”建设验收关。实现“农家店”建设做到“六统一”,即统一门头标识、统一采购货物、统一连锁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明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
(三)切实完善“农家店”功能。随着农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完善“农家店”功能已是当务之急。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组织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充实“农家店”。要打破行业、部门垄断和封锁,扩大承办企业“农家店”经营品种和范围。要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这一现代流通网络,实行商品双向流通,把组织工业品下乡与农副产品进城结合起来,解决农民“卖难”问题。不断探索以具备一定条件的农家店为载体,建立集日用生活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以及文化、科教、中介代理于一体的综合农家大院。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商务部建设新型农村流通体系的重要工程。市里建立了漯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宽松环境,促其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金扶持的优惠政策。市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承办企业每开设一家“农家店”,经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市财政给予1000元补贴。市农村信用社将“农家店”建设纳入信贷管理系统,优先办理贷款,评定信用等级,核发《资信证》,简化办理贷款程序,并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农家店”的资金需求,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市农发行、市城建投公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降低门槛,为承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鼓励承办企业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加盟等形式,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二)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有碍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承办企业跨地区发展“农家店”,支持承办企业推进“一网多用”,扩大经营范围,搭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的平台。对烟草、图书、音像、乙类非处方药、生鲜肉、移动通信、邮政、电信代办代理及化肥、农药、粮食收购等经营业务,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行政许可。